111年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05/09-05/21 (大社游泳池)

一、報名資格

(一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,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,立有切結書,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。

(二)結訓取得訓練證明,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,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六條規定,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:

1.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。

2.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。

3.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。但不包括過失犯。

4.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。

5.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。

6.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。

7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。

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,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:

1.緩刑期滿,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。

2.受有期徒刑之宣告,經執行完畢或赦免。

二、重要日期

事項 日期 備註
簡章公告 即日 網路公告
報名 4/30止 限額30名,逾期不予受理
報到 5/9 18:00攜帶個人泳具至訓練大社游泳池報到
結訓測驗 5/21 各單項、綜合測驗
證書發放 5/31以前 可自取或郵寄

 

三、報名日期

即日起至4月30日,限額30名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15人,本校得一方逕行取消本次訓練活動,倘延期舉辦將另行公告,已受理報名者其效力不影響,無法延期者得全額退費。

訓練時間:111年5月09日(一)至111年5月21日(六)

訓練地點: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42號(大社游泳池)

詳細簡章:1110509體育署救生訓練簡章